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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104-2018 綠色食品 配制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配制酒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食品配制酒(包括植物類、動物類、動植物類和其他類配制酒)。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配制酒 blended alcoholic beverage
以發酵酒或蒸餾酒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直接浸泡或復蒸餾、調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酒。配制酒又稱為露酒。
植物類配制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利用食用或藥食兩用植物的花、葉、根、莖、果為香源及營養源,經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顯植物香及有效成分的配制酒。
動物類配制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animals
利用食用或藥食兩用動物及其制品為香源和營養源,經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顯動物脂香及有效成分的配制酒。
動植物類配制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s from plants and animals
同時利用動物、植物有效成分制成的配制酒。
分類
按照成分分類
植物類配制酒。
動物類配制酒。
動植物類配制酒。
其他類配制酒。
按照酒基分類
發酵酒為酒基的配制酒。
蒸餾酒為酒基的配制酒。
要求
原料及生產過程
配制酒的原料應符合 GB 2757、GB 2758 和 GB 5749 及綠色食品相關產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符合 GB 2760 和 NY/T 392 的要求。
生產加工過程應符合 GB 14881 和綠色食品生產加工要求。
不應使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綠色食品配制酒。
感官
應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要求。
檢驗方法
酒精度a(20°C),%vol GB 5009.225
a 酒精度標簽標識值與實測值偏差不得超過±1.0/%vol。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酸b,g/L GB/T 10345
b 葡萄酒為酒基的配制酒總酸以酒石酸計,其他酒基的配制酒總酸以乙酸計。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總酯d(以乙酸乙酯計),g/L GB/T 10345
d 總酯于蒸餾酒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配制酒。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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