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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833-2015 地理標志產品 伊犁薰衣草精油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伊犁薰衣草精油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伊犁薰衣草精油。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伊犁薰衣草精泊的產地保護范圍限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范圍,見附錄A。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伊犁薰衣草精油 YiLi lavender oil
以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生長的薰衣草的開花部分為原料萃取,符合本標準質量要求的精油。
要求
原料
品種: 新薰一號、新薰二號
在開花季節,當花朵盛開85%~95%時進行采割,用于作為加工薰衣草精油的原料。
栽培技術要求
種植環境
符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劃定的地域范圍(見附錄A) 。海拔540米-900 米;土壤質地為沙壤;pH值7.0-7.9;有機質含量為≥1.5%。
種植
育苗: 采用無性繁殖方法育苗。
栽植時間為每年十月。
種植密度: 每畝1200-1600株。
施肥: 每年每公頃施腐熟有機肥≥25噸。
環境、安全要求:農藥、肥料等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不得污染環境。
采收管理
采收時間: 每年6月底至7月初。
精油生產工藝要求
生產工藝流程: 填料→通氣→蒸餾→出油→冷凝→靜置→分裝。
關鍵工藝要求:
蒸餾: 采用水蒸汽蒸餾,氣壓≥1.5Mpa,時間為45-60分鐘,必須在采割后12小時內進行蒸餾。
冷凝: 將蒸餾揮發物收集到冷凝器中,溫度在25°C左右的條件下冷凝。
靜置: 收集的薰衣草精油必須靜置1至2天,不得添加任何其它物質,保證天然蒸餾精油。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特征組分含量(GC)
特征組分見表2。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
試驗方法
相對密度的測定
按 GB/T 11540 的規定。
GB/T 11540-2008 香料 相對密度的測定
折光指數的測定
按 GB/T 14454.4 的規定。
GB/T 14454.4-2008 香料 折光指數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數字式密度儀 DA-640
京都電子KEM 全自動折光儀 RA-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