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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531.1-2019 草甘膦副產工業鹽 第1部分: 氯化鈉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草甘膦(含雙甘膦)生產過程中副產氯化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草甘膦(含雙甘膦)母液經膜處理或氧化、濃縮、結品、洗滌等工藝生產的氯化鈉。產品僅用于水泥助磨劑、印染助劑、純堿、氯堿等工業用途,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作食用鹽,不得直接用于食品、飼料、水產品等領域。
分子式和相對分子質量
分子式: NaCl
相對分子質量: 58.44(按2016年相對原子質量)
要求
外觀
白色、微黃色、青白色粉狀或顆粒狀固體。
技術指標
草甘膦副產氯化鈉應符合表1的要求。
試驗方法
氯化鈉質量分數的測定
氯離子的測定
按 GB/T 13025.5 的規定進行。
GB/T 13025.5-2012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氯離子的測定
氯化鈉的計算
試樣中氯化鈉質量分數按氯離子計算,見公式(1):
式中:
ω1 一一試樣中氯化鈉質量分數,以%表示;
ω 一一按"氯離子的測定"規定測得氯離子質量分數,以%表示;
58.44一一氯化鈉的摩爾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每摩爾(g/mol);
35.45一一氯離子的摩爾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每摩爾(g/mol)。
允許差
兩次平行樣結果的差值應小于0.2%,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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