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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134-2007 煙草及煙草制品 不溶于鹽酸的硅酸鹽殘留物的測定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煙草(葉片、煙絲、碎煙葉和煙末)及煙草制品中不溶于鹽酸的外來硅酸鹽顆粒(特別是沙粒) 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煙草及煙草制品中不溶于鹽酸的硅酸鹽顆粒含量的測。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不溶于鹽酸的硅酸鹽殘留物 hydrochloric-acid-insoluble silicated residues
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對葉片、煙絲、碎煙葉或煙末進行灰化和鹽酸浸提后所殘留的物質。
原理
在650°C±50°C的溫度下灰化試樣。灰燼使用鹽酸浸提后,在650°C±50°C溫度下再次灰化。對殘留物進行稱量。
試劑
使用分析純試劑。水應為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或同等純度的水。
鹽酸c(HCl)=4mol/L。
儀器
常用實驗室儀器以及下述各項:
馬弗爐,放置于通風良好的環境中,溫度能控制在350°C±50°C和650°C±50°C。
廣口平底坩堝,瓷制或鉑制,容量和尺寸適合于試樣的體積。通常,坩堝直徑為50mm~70mm。高度為30mm較適宜。
篩網,孔徑2mm(10目),符合 GB/T 6005 的要求。
定量濾紙(快速),無灰,硬質。
分析天平,感量0.1mg。
粉碎機。
取樣
依據 GB/T 191616 進行取樣。實驗室樣品的大小應能確保其代表該批樣品。
樣品的制備
如需要,將樣品干燥以易于研磨。樣品水分質量百分含量應不大于12%。
研磨實驗室樣品直到全部樣品通過篩網。
采用機械方式充分混合研磨后的樣品。
如樣品在制備后四天內不用于分析,則應在0°C~5°C溫度條件下,存放于密封的廣口瓶中。廣口瓶的容積應可確保在分析前通過兩次翻轉而充分混合樣品。
水分的測定
從第8章"樣品的制備"制備的樣品中取出一部分,按照 YC/T 165 進行水分的測定,結果以質量百分含量ω1表示。
YC/T 165-2003 煙草 水分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
未使用卡爾·費休法的實驗室,應采用 YC/T 31 測定水分,但應在測試報告中予以說明。
步驟
試樣
對預先在650°C±50°C溫度下干燥后的潔凈坩堝進行稱量,精.確至0.001g。
從廣口瓶中移取約10g制備好的樣品,均勻鋪在坩堝底部。
稱量坩堝和試樣,精.確至0.001g。
通過差量法計算得出試樣的質量(m1)。
測定
將盛有試樣的坩堝放置至馬弗爐中,加熱至350°C±50°C,直到試樣*炭化,不再有煙產生。
將馬弗爐溫度升至650°C±50°C,保持30min。然后,將馬弗爐溫度降至350°C±50°C,取出坩堝。冷卻至室溫后,沿坩堝壁緩慢加入40mL鹽酸。
注意: 加入初的幾毫升鹽酸時應小心,以免劇烈產生氣泡。
用玻璃棒不斷輕輕攪拌約10min后,使用濾紙進行過濾,收集濾紙上的殘留物。用帶橡皮頭的玻璃棒去除殘附在坩堝壁上的殘留物,用約25mL水清洗坩堝,并過濾。使用約25mL水,分多次仔細淋洗濾紙上的殘留物,直到洗至中性。
將含有殘留物的濾紙放置于坩堝中,并轉移至馬弗爐中,此時溫度應在200°C以下。加熱至650°C±50°C,保持30min,然后降至350°C±50°C,取出坩堝,放入硅膠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坩堝和殘留物,精.確至0.001g。
計算殘留物的質量(m2)。
結果表示
不溶于鹽酸的硅酸鹽殘留物的質量分數ω,可由式(1)計算得出:
式中:
ω1 一一試樣水分質量分數,可根據第9章"水分的測定"測定得出;
m1 一一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 一一殘留物的質量,單位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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