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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49-2008 地理標志產品 昌黎葡萄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昌黎葡萄酒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昌黎葡萄酒。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昌黎葡萄灑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限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范圍,見附錄A。
術語和定義
GB 15037、GB/T 17204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昌黎葡萄酒 Changli wine
以產自昌黎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新鮮葡萄,在規定的保護范圍內經本標準工藝發酵釀制而成的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葡萄酒。
產品分類
按色澤分: 紅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
按含糖量分: 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
要求
原料要求
品種要求
釀造紅葡萄酒的品種: 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梅鹿輒(Merlot)、品麗珠(Cabernct Franc)、黑比諾(Pinot Noir)、西拉(syrah)、佳麗釀(Carignane)、玫瑰香(Muscat Hamburg)、紫北塞(Alicante Bouschet)、煙-73(Yan-73)。
釀造白葡萄酒的品種: 霞多麗(Chardonnay)、貴人香(Italian Riesling)、玫瑰香(Muscat Hamburg)、長相思(Sauvignon Blanc)。
釀造桃紅葡萄酒的品種: 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梅鹿輒(Merlot)、品麗珠(Cabernet Franc)、黑比諾(Pinot Noir)、佳麗釀(Carignane)、玫瑰香((Mu scat H amburg)。
葡萄質量要求
釀造發酵酒的葡萄含糖量大于等于180g/L;含酸量6.5g/L~8.5g/L;果皮著色均勻;果粒新鮮、潔凈;無病蟲果、霉爛果、裂果、生青果;無農藥污染, 無枝葉、泥土及其他雜物。
工藝要求
紅葡萄酒工藝要求
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浸漬發酵,當殘糖降至4g/L以下時進行分離轉罐,進入蘋果酸-乳酸發酵,然后澄清處理,經均衡調配、冷處理、除菌過濾等工藝過程精釀而戚。陳釀型葡萄酒應經橡木桶貯藏并經瓶貯,酒齡達3a以上。
白葡萄酒工藝要求
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壓榨分離、酒精發酵,當殘糖降至4g/L以下時進行分離轉罐,然后澄清處理,經均衡調配、冷處理、除菌過濾等工藝過程精釀而成。陳釀型葡萄酒應經橡木桶貯藏并經瓶貯,酒齡達2a以上。
桃紅葡萄酒工藝要求
葡葡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浸漬、分離、酒精發酵,當殘糖降至4g/L以下時進行分離轉罐,然后澄清處理,經均衡調配、冷處理、除菌過濾等工藝過程精釀而成。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產品中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增稠劑。
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2758 的規定。
凈含量
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執行。
試驗方法
感官要求
按 GB/T 15038 執行。
理化要求
酒精度(20°C)/%(體積分數) 7.0~14.0
按 GB/T 15038 規定執行。
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本標準中有關酒精度的測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數字密度計法高精度酒精度測定儀 ALM-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