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86-21-54488867 / 4008202557
GB/T 25346-2020 船舶供受燃油規程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供受燃油基本要求、加油前的條件、加油過程和第三方計量等。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船舶供受燃油作業。
本標準不適用于岸基油站和罐車的供受燃油作業。
術語和定義
GB/T 25347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供油方 bunker supplier
有經營資質的專業供油組織。
第三方計量人員 bunker surveyor
從事第三方檢驗并具備相關資質的計量人員。
船用燃油 bunker
供船舶內燃機及其他船舶設備使用的各種燃油。
供油船 bunker tanker
從事供應船用燃油的專用船舶。
受油船 vessel
接受補給船用燃油的船舶。
供油方代表 cargo officer
受供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權代表供油方處理加油業務的人員。
受油方代表 vessel officer
受受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權代表受油方處理加油業務的人員。
檢尺點 reference gauge point
從油艙計量口處下尺的部位。
注: 檢尺點也是油艙艙容檢定時的檢定點。
檢尺總高 reference gauge height
從檢尺點到油艙底部的垂直距離。
檢前尺 measuring before delivery of bunkers
燃油交接前,測量油艙內艙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艙底的高度。
檢后尺 measuring after delivery of bunkers
燃油交接后,測量油艙內艙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艙底的高度。
檢空尺 ullage
測量檢尺點至艙內油面的垂直距離。
檢實尺 sounding
測量艙內油面至艙底的垂直距離。
油痕 oil marking
被測燃油在量油尺帶上留下的分界痕跡。
水上加油站 waterborne bunker fuel oil station
固定于某一水域,具有儲油設施和發油、計量設備. 專門向船舶供應燃油的船舶。
基本要求
所有參與供受油人員應了解供受油過程中健康、安全和環境(HSE)相關要求,以及國際、國內*的安全標準。
各自區域主管人員應負責其船員、貨物和設施的安全。
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掌握作業進度,防止跑油、冒油、滴油、漏油。如遇可能影響作業安全或引發船舶污染事故的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
受油船應在受油區域設置醒目的"禁止煙火"警告牌,做好防火防爆布置。在輸油管連接法蘭及其他容易滲漏處放置盛油器和吸油物品以防溢油。
受油船與供油船應備妥消防器材,并配備與作業風險相適應的防治污染設備和器材。
供受油雙方代表應備妥符合要求的無線通信器材或明確通信手勢(參見附錄A),約定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受油方代表應派人檢查本船加油管系、受油艙、受油柜的甲板透氣管是否暢通,打開加油口盲板。裝油管路中的相關閥件應處于正確的開啟或關閉位置。堵塞甲板上的所有排水孔。檢查透氣管下部集油圍井情況是否正常,受油前泄放孔堵頭應安裝到位。
供油方代表應派人檢查本船供油管系. 保證供油計量真實、準確。
供油船靠妥受油船后,受油船應在供油過程中懸掛"B"字旗,夜間顯示對應的桅桿號燈。
供受油船應相互配合系牢纜繩。
水上加油站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應滿足 JT/T 660 的規定。
加油前的條件
燃油
燃油質量應符合 GB 17411 或 ISO 8217 要求,并在"加油申請確認表"中明確。
船舶供油密度一般以20°C密度表示,按 GB/T 1884 或 SH/T 0604 在實驗室內測試,由供油方通過燃油質量化驗單提供并負責,憑此數據溯源。
SH/T 0604-2000 原油和石油產品密度測定法(U形振動管法)
京都電子KEM 石油產品U形振動管法密度計 DA-6XX系列
上一篇:咪鮮胺 - 水分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