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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107-202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以大量元素氮、磷、鉀為主要成分的液體或固體水溶肥料,可以添加適量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
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有強制性或推薦性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肥料產品,如復混肥料(復合肥料)以及僅由化學方法制成的固體肥料。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水溶肥料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經水溶解或稀釋,用于灌溉施肥、葉面施肥、無土栽培、浸種蘸根等用途的液體或固體肥料。
要求
外觀: 均勻的液體或固體。液體無明顯沉淀和雜質。固體分粉狀和顆粒,無明顯機械雜質。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體和液體產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同時應符合包裝標識的標明值。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汞、砷、鎘、鉛、鉻*應符合 NY 1110 的要求。
產品中若添加中量元素養分,須在包裝標識注明產品中所含單一中量元素含量、中量元素總含量。
一一中量元素含量指鈣、鎂元素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其中一種中量元素。
一一單一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或1g/L。
一一單一中量元素含量低于0.1%或1g/L不計入中業元素含量總含量。
一一當單一中量元素標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時, 各元素測定值與標明值負相對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40%;當單一中量元素標明值大于2.0%或20g/L時,各元素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1.0%或10g/L。
產品中若添加微量元素養分,須在包裝標識注明產品中所含單一微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總含量。
一一微量元素含量指銅、鐵、錳、鋅、硼、鉬元素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其中一種微量元素。
一一單一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或0.5g/L。鉬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
一一單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5%或0.5g/L不計入微量元素含量總含量。
一一當單一微量元素標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時,各元素測定值與其標明值正負相對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40%;當單一微量元素標明值大于2.0%或20g/L時,各元素測定值與其標明值正負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1.0%或10g/L。
固體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產品若為顆粒形狀,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應≥90%;特殊形狀或更大顆粒(粉狀除外)產品的粒度可由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試驗方法
氯離子含量的測定
按 NY/T 1117 的規定執行。
NY/T 1117-2010 水溶肥料 鈣、鎂、硫、氯含量的測定
水分含量的測定
按 GB/T 8576 或 GB/T 8577 的規定執行。
GB/T 8577-2010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
京都電子KEM 電位滴定法自動滴定儀 AT-710M
京都電子KEM 卡爾·費休法水分測定儀 MKV-7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