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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666-2016 起停用鉛酸蓄電池 技術條件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起停系統用鉛酸蓄電池的術語和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12V,供搭載起停系統汽車的內燃機起動、點火以及照明、怠速狀態提供電力的排氣式鉛酸蓄電池和閥控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
本標準不適用于用作其他目的和不同結構的蓄電池,例如: 鐵路內燃機起動用蓄電池。
注: 如鐵路內燃機起動用蓄電池。
術語和代號
術語
GB/T 2900.4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起停用鉛酸蓄電池 lead-acid batteries for start-stop
供搭載起停系統汽車的內燃機起動、點火以及照明、怠速狀態提供電力的蓄電池。
起停用排氣式鉛酸蓄電池 vented lead-acid batteries for start-stop
電池蓋上有能析出氣體產物的一個或多個排氣裝置,過濾酸霧的非直排式結構的內部與外部壓力不一致的起停用鉛酸蓄電池(簡稱排氣式蓄電池)。
起停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 valve rcgulated Icad-acid batteries for start-stop
帶有排氣閥的起停用鉛酸蓄電池,在電池內壓超出預定值時允許氣體逸出(簡稱閥控式蓄電池)。
注: 這種電池或電池組在正常情況下不能添加水或電解液。
動態充電接受能力 dynamic charge acceptancc
在給定的模擬工作的實驗條件下蓄電池提高荷電狀態的能力。
循環放電能力 cyclic dischargc endurance
在給定的放電深度條件下確定的蓄電池重復充放電的能力,以循環次數表示。
起停循環能力 ability of start-stop cycling
在給定的模擬工作的實驗條件下確定的蓄電池重復光充放電的能力,以循環次數表示。
排氣閥動作 operation of valve venting
在規定的條件下,閥控式蓄電池排氣閥開啟和關閉的壓力范圍。
安全能力 safety level
在通常的過充電條件下閥控式蓄電池排氣閥裝置防止外部火源引燃內部氣體的能力。
*充電 fully charged
蓄電池所有可用的活性物質己經轉變為滿荷電狀態。
代號
Cn一一20小時率額定容量,單位為立時(A•h);
Cr,n一一額定儲備容量, 單位為分(min);
Ce一一20小時率實際容量,單位為安時(A•h);
Cr,e一一實際儲備容量,單位為分(min);
In一一20小時率放電電流,單位為安(A),數值為Cn/20;
lcc一一18°C低溫起動電流,單位為安(A),數值見表1~表3;
Io一一靜態充電接受能力的放電電流,單位為安(A);
lca一一靜態充電接受能力試驗在充電到10min時的電流值,單位為安(A);
Qca一一動態充電接受能力試驗在充電10S內的充電電量,單位為安秒(A•s)或庫(C)(1C=1A•s)。
技術要求
蓄電池電解液
排氣式蓄電池電解液
*充電的蓄電池電解液液面應保持在最高液面線位置。
25°C條件下電解液密度應保持在1.280g/cm3±0.010g/cm3的范圍內。特殊情況下也可根據客戶要求規定電解液密度值。
試驗方法
測量儀器的精度
電解液密度測量
測量電解液密度的密度計應具有適當的量程,分度值應不大于0.005g/cm3,密度計的標定精度至少應為0.005g/cm3。
京都電子KEM 測量電解液密度的密度計 DA-13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