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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76-2018 工業鍋爐水質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給水、鍋水、蒸汽回水以及補給水的水質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3.8MPa,且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汽水兩用鍋爐和熱水鍋爐。
本標準不適用于鋁材制造的鍋爐。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原水 raw water
鍋爐補給水的水源水。
軟化水 softened water
除掉全部或大部分鈣、鎂離子后的水。
除鹽水 desalted water
利用各種水處理工藝,除去懸浮物、膠體和陰、陽離子等水中雜質后,所得到的成品水。
注: 本標準中的除鹽水主要指經反滲透或反滲透加離子交換處理的水。
補給水 make-up water
用來補充鍋爐及供熱系統汽、水損耗的水。
給水 boiler feed water
直接進入鍋爐的水,通常由補給水、回水和疏水等組成。
鍋水 boiler water
鍋爐運行時,存在于鍋爐中并吸收熱量產生蒸汽或熱水的水。
蒸汽鍋爐回水 back water
蒸汽鍋爐產生的蒸汽做功或熱交換冷凝后返回到鍋爐給水中的水。
天然堿度法 water treatment by natural occurring alkalinity in raw water
當原水中堿度大于硬度1mmol/L以上,僅靠原水中的堿度及合理的排污就能夠有效避免或減緩鍋爐結垢、腐蝕的水處理方法。
鍋內水處理 internal treatment
通過投加藥劑、部分軟化或天然堿度法等處理,并結合合理排污,防止或減緩鍋爐結垢、腐蝕等的水處理方法。
鍋外水處理 external treatment
原水在進入鍋爐前,將其中對鍋爐運行有害的雜質經過必要的工藝進行處理的水處理方法。
水質標準
通則
水質指標中硬度和堿度計量單位均以一價離子為基本單元。
溶解氧指標均為經過除氧處理后的控制指標。
鍋水中的電導率和溶解固形物可選其中之一作為鍋水濃度的控制指標。
鍋水中的亞硫酸根指標適用于加亞硫酸鹽作除氧劑的鍋爐,磷酸根指標適用于以磷酸鹽作阻垢劑的鍋爐。
停(備)用鍋爐啟動時,8h內或者鍋水濃縮10倍后鍋水的水質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采用鍋外水處理的自然循環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水質
采用鍋外水處理的自然循環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和鍋水水質應符合表1的規定。
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蒸汽質量按照 GB/T 12145 中額定蒸汽壓力3.8MPa~5.8MPa汽包爐標準執行。
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0t/h的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蒸發量小于10t/h的鍋爐如果發現局部氧腐蝕,也應采取除氧措施。
采用鍋內水處理的自然循環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水質
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4t/h,并且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的自然循環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可以采用單純鍋內加藥、部分軟化或天然堿度法等水處理方式,但應保證受熱面平均結垢速率不大于0.5mm/a,其給水和鍋水水質應符合表2的規定。
采用加藥處理的鍋爐,其加藥后的汽、水質量不得影響生產和生活。
貫流和直流蒸汽鍋爐水質
貫流和直流蒸汽鍋爐給水和鍋水水質應符合表3的規定。
貫流蒸汽鍋爐汽水分離器中返回到下集箱的疏水量,應保證鍋水符合本標準;直流蒸汽鍋爐汽水分離器中返回到除氧熱水箱的疏水量,應保證給水符合本標準。
蒸汽鍋爐回水
蒸汽鍋爐回水水質宜符合表4的規定。
回水用作鍋爐給水應當保證給水質量符合本標準相應的規定。
應根據回水可能受到的污染介質,增加必要的檢測項目。
熱水鍋爐水質
熱水鍋爐補給水和鍋水水質應符合表5的規定。
對于有鍋筒(殼),且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可采用單純鍋內加藥、部分軟化或天然堿度法等水處理,但應保證受熱面平均結垢速率不大于0.5mm/a。
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7.0MW的承壓熱水鍋爐應除氧,額定功率小于7.0MW的承壓熱水鍋爐,如果發現氧腐蝕,需采用除氧、提高pH或加緩蝕劑等防腐措施。
采用加藥處理的鍋爐,加藥后的水質不得影響生產和生活。
余熱鍋爐水質
余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
補給水水質
應根據鍋爐的類型、參數、回水利用率、排污率、原水水質, 選擇補給水處理方式。
補給水處理方式應保證給水水質符合本標準。
軟水器再生后出水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進水氯離子含量1.1倍。
水質分析方法
氯離子的測定應根據水中干擾物質的成分選擇合適的方法,一般水樣按 GB/T 15453 規定的方法進行,當水樣中存在影響氯離子測定的阻垢劑等物質時,按 GB/T 29340 規定的方法進行。
GB/T 15453-2018 工業循環冷卻水和鍋爐用水中氯離子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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