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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4/T 429-2023 地理標志產品 大名小磨香油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地理標志產品大名小磨香油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與貯存、保質期。
本文件適用于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范圍內生產的大名小磨香油。
術語和定義
GB/T 8233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大名小磨香油 Daming Xiaomo Fragrant Oil
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范圍內,使用白芝麻為主要原料,經過焙炒和傳統工藝制成的石磨磨漿,采用“水代法"生產的芝麻香油。
水代法 aqueous extraction
利用油料中不同成分對水的親合力的差異,以及水和油脂之間的密度差,經過篩選、浸泡、炒籽揚煙、磨漿、兌漿攪油、振蕩分油、毛油精制等工藝過程,將油脂和親水性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分離的生產方法。
毛油 crude oil
采用“水代法"生產,經振蕩分油后直接取出的,未經沉淀過濾的小磨香油。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地理標志產品大名小磨香油保護范圍限于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的大名縣行政區域范圍內,見附錄A。
要求
原料要求
白芝麻
籽粒飽滿,色澤光亮,粗脂肪含量≥52%。
水
生產用水應為保護范圍內的地下水,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生產工藝
工藝流程
原料精選→浸泡→炒籽揚煙→磨漿→兌漿攪油→振蕩分油→毛油精制→灌裝。
工藝要點
浸泡
常溫浸泡,時間45min~60min,浸泡到芝麻含水量為25%至30%。
炒籽揚煙
炒鍋直接炒籽,溫度控制在140°C~210°C,炒好的芝麻用手捻即出油,呈棗紅色,出鍋前使用芝麻重量的2%~3%冷水潑水降溫。
磨漿
使用當地生產的特制石磨將炒好的芝麻磨成芝麻漿,磨漿溫度控制在50°C~60°C。
兌漿攪油
將芝麻漿泵入攪油鍋中,溫度≥40°C,分4~5次加入相當于芝麻漿重80%~100%的95°C~100°C熱開水,并進行攪拌,攪拌時間50min~60min。根據出油情況,分批次撇油。撇去大部分油脂后,最后應保持7mm~9mm厚的油層。
振蕩分油、撇油
用墩油機振蕩4h~5h,溫度控制在30°C~40°C,將油分離提取出來。
毛油精制
將毛油沉淀、過濾后送入油罐。
質量要求
基本組成和特征參數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質量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
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應符合 GB 2761 的規定。
污染物
污染物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農藥殘留量
農藥殘留量應符合 GB 2763 的規定。
安全衛生要求
生產過程中,生產衛生應符合 GB 8955 的規定。
真實性要求
大名小磨香油中不得摻入其他食用油(包括以其他方式生產的芝麻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檢驗方法
折光指數檢驗:按 GB/T 5527 執行。
GB/T 5527-2010 動植物油脂 折光指數的測定
碘值檢驗:按 GB/T 5532 執行。
GB/T 5532-2022 動植物油脂 碘值的測定
酸價檢驗:按 GB 5009.229 執行。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過氧化值檢驗:按 GB 5009.227 執行。
GB 5009.227-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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